兩部門發新規:電信詐騙凍結資金將及時返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0 19:17
據銀監會網站9月20日消息,近年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愈演愈烈,造成人民群?巨大財?損失,擾亂正常生?生活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部際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銀監會、公安部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財?權益,減少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財?損失,确保依法、及時、便捷地返還已凍結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經深入調研會商,研究制定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2016年9月18日起頒布實施。
《規定》明确,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電信、互聯網等技術,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植入木馬等手段,誘騙(盜取)被害人資金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
《規定》還明确了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返還的工作原則、職責,返還條件、程序和方法以及被害人的義務。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規定的職責、範圍、條件和程序,堅持客觀、公正、便民的原則,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并對權屬明确的被害人財?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及時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返還工作,并就執行中的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
各地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規定》,對已查明的凍結資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則,及時返還人民群?,減少損失。公安機關要主動與被害人聯系,服務人民群?,依法辦理資金返還工作,并不得以權謀私,收取任何費用。
公安部和銀監會將加強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凍結資金返還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依法對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擅自返還或違反協助公安機關資金返還義務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被害人在發現被騙後要及時報警,并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相應工作。
公安機關提示群?,要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一旦發現被騙,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相關信息。對非法倒賣銀行卡的行為,公安機關將給予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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