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究責 前財金雙長曾銘宗拒抹黑向監院告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2 08:37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日前決定擴大行政處分範圍,並認為身為公股管理及金融監理的財政部及金管會,不能以兆豐未予通報就可完全免於責任追究,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為了釐清外界疑慮,21 日向監察院提出告發。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責任輕重必須依據事實,以及部會主管法令規定、業務權責、首長任期長短來判斷,一旦做出結論,會儘速對外公布,向國人清楚說明。
曾銘宗受訪表示,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不要每天想像,不要扯太遠,他本身就是金融專業監理官出身,這是單純作業疏失,太多人給予政治想像,他擔憂金管會、財政部調查出來,外界又不贊同,因此覺得要讓監察院來調查。
曾銘宗強調,他不會逃避應承擔之責任,但不接受泛政治化的惡意抹黑。
童振源則說,行政院督導小組已要求全面清查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兩分行於 2012 年至 2014 年所有交易資料,以徹底釐清事實真相。
至於相關部會於兆豐案中的督管責任,童振源指出,行政院督導小組目前也正在調取檔案文件及約詢相關人員進行釐清中,督導小組認為,金管會及財政部分別負有金融監理及公股管理的責任,部會首長對於兆豐遭美重罰是難辭其咎,但責任輕重仍必須依據事實,以及部會主管法令規定、業務權責、首長任期長短來判斷,一旦做出結論,會儘速對外公布,向國人清楚說明。
★曾銘宗聲明如下:
一、本案金管會雖已於 105 年 9 月 15 日對兆豐銀行蔡友才前董事長及吳漢卿前總經理等 6 人做出撤職等處分,行政院亦成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積極追查相關責任,惟各界仍有疑慮且一再泛政治化,模糊本案焦點,因而提出告發,俾利儘速釐清事實,以召公信。
二、本人在金管會主委任內,為建立銀行法令遵循之企業文化,於 103 年修正「內稽內控辦法」,明文規定,銀行業須設立「專任法遵長」,並「提升至副總經理層級」,負責推動銀行法遵業務。另為強化防制洗錢作業,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發布「銀行業防制洗錢作業注意事項」,俾利防制洗錢作業標準化、法制化,並於 104 年 6 月由金管會副主委召集各局副局長組成專案小組,督導研議改進銀行業防制洗錢作業,提高防制洗錢之效率。任內已強化監理並完備相關法令制度。
三、期望財政部及金管會也要就相關制度進行檢討,俾利使金融監理制度及公股管理更臻完善。
四、國內金融業也要記取教訓,確實建立法令遵循企業文化,並落實防制洗錢工作,俾利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也為消費者提供更好服務。
★告發書:
主旨:有關兆豐銀行被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處罰 57 億元乙案,請 大院儘速介入調查,釐清外界疑慮,以召公信。
說明:
一、本案緣由
104 年 3 月美國紐約州金融署 (NYDFS) 派員至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檢查;104 年 10 月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派員拜訪兆豐銀行台灣總行,告知 NYDFS 可能採取監理行動;105 年 2 月 9 日 NYDFS 出具檢查報告,兆豐銀行亦未立即溝通後續改善事宜;105 年 3 月 24 日兆豐銀行將改善計畫函復美國後,105 年 3 月 29 日蔡友才董事長立即宣布辭職;董事長一職由總經理代理長達 4 個多月之久,105 年 8 月 16 日徐光曦接任董事長;105 年 8 月 19 日兆豐銀行確定遭 NYDFS 重罰 57 億元。
二、主要缺失:
本案主要缺失如下:
(一)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於防制洗錢作業無完整之內部作業手冊,對於防制洗錢法令未充分瞭解,導致無法落實執行。
(二) 兆豐銀行於知悉紐約分行極有可能遭 NYDFS 採取監理行動(Enforcement Action)後,未及時派員赴美督導及溝通,錯失協助良機。
(三)NYDFS 出具檢查報告後,兆豐銀行總行仍未派員赴美與 NYDFS 溝通。
(四) 兆豐銀行總行未出面協調解決分行間資料提供之問題,造成紐約分行未能向 NYDFS 提供完整之說明。
(五) 兆豐銀行對於有重大缺失之主管機關檢查報告,未建立即時通報董事會機制。
(六) 兆豐銀行側重業務績效,過度強調成本(含法令遵循成本)撙節。
(七) 兆豐銀行董事長空缺過久,105 年 2 月 9 日前董事長蔡友才在接獲 NYDFS 檢查報告後,於 3 月 24 日將改善計畫函復 NYDFS,並在 3 月 29 日宣布辭職;直到 8 月 16 日行政院才發布徐光曦接任新董事長,導致兆豐銀行在 4 個多月內群龍無首,無法因應有效處理相關問題。
三、金管會及財政部主管金融監理及公股管理事宜,在管理權責上是否有所疏失,宜一併檢討。
四、本案金管會已於 105 年 9 月 15 日對兆豐銀行蔡友才前董事長及吳漢卿前總經理等 6 人做出撤職等處分(附件略),行政院亦成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積極追查相關責任,惟各界仍有疑慮且一再泛政治化,模糊本案焦點,因而提出告發,俾利儘速釐清事實,以召公信。
告發人:立法委員 曾銘宗
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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