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問G20的匯率共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2 11:37
六問G20的匯率共識
——G20力推匯率溝通機制避免競爭性貶值
作者:姜楠
《二十國集團(以下簡稱“G20”)領導人杭州峰會公報》在“加強政策協調”部分提出,“匯率的過度波動和無序調整會影響經濟金融穩定。我們的有關部門將就外匯市場密切討論溝通。我們重申此前的匯率承諾,包括將避免競爭性貶值和不以競爭性目的來盯住匯率。”這是G20領導人對避免匯率戰的承諾,無疑將有助於包括人民幣在內的各國貨幣匯率的穩定,人民幣兌一籃子貨幣匯率不存在持續貶值的基礎。但受美聯儲可能步入加息周期等因素影響,“溝通”的執行效果仍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全球貨幣避免競爭性貶值之路仍然任重而道遠。
為什麼G20的匯率議題變了?
為什麼G20關於匯率的共識難以達成和執行?
全球經濟增長、全球經濟金融治理以及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是歷屆G20峰會的三大重要議題,也構成了每年G20峰會公報的主體內容。本屆杭州G20峰會的公報為全球經濟增長開出了三個“藥方”:一是創新增長方式,推進結構性改革;二是加強政策協調;三是推動包容和聯動式發展,並最終實現G20一貫的目標:經濟的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
在加強政策協調方面,本次G20峰會公報提出,“貨幣政策將繼續支持經濟活動,保持價格穩定,與中央銀行的職責保持一致,但僅靠貨幣政策不能實現平衡增長”,並重申“匯率的過度波動和無序調整會影響經濟金融穩定”、“將避免競爭性貶值和不以競爭性目的來盯住匯率”,同時強調加強政策的溝通,以減少政策的不確定性和負面溢出效應,並增加透明度。
本次G20杭州峰會關於匯率議題的討論主要基於2016年前三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的成果。本次峰會的主要議程包括四個:創新增長方式、更高效全球經濟金融治理、強勁的國際貿易和投資、包容和聯動式發展。雖然匯率問題並不是主要議題,但2016年在上海、華盛頓和成都舉行的三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對匯率問題都重申了“匯率的過度波動和無序調整會影響經濟和金融穩定,避免競爭性貶值和不以競爭性目的來盯住匯率”。與以往相比,杭州峰會新增的表述是:“將就外匯市場密切討論溝通,減少政策的不確定性,增加透明度。”
上一次全球金融危機後,匯率問題在各國間爭議不斷。在2010年G20首爾峰會上作為一個專門的議題被討論。《首爾行動計劃》稱,“將向更多由市場決定的匯率制度邁進,提高匯率靈活性以反映經濟基本面,避免競爭性貨幣貶值。發達經濟體,包括擁有儲備貨幣的發達經濟體,將對匯率過度波動和無序變動保持警惕。”
首爾峰會以後,匯率問題再難達成更多深層次共識,甚至很少被單獨討論。“金融過度流動和匯率無序波動將對經濟和財政穩定產生不利影響”這句話最初出現在G20公報是在2013年聖彼得堡峰會上。當時美聯儲剛剛暗示退出QE,引發“緊縮恐慌”,新興市場大規模資本外流,全球外匯市場劇烈波動。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區域經濟聯系日益緊密,各國央行貨幣政策和環球金融市場間影響更加錯綜復雜。時隔三年,在今年G20領導人杭州峰會上,貨幣政策和匯率問題再次提上議程。
從以往的經驗看,G20關於匯率都強調匯率市場化和靈活的匯率制度,但從今年G20財長和央行行長上海會議開始,卻罕見地刪除了這部分內容,取而代之的是非常有針對性地強調避免競爭性貶值。
這可能是由於此前匯率市場化和靈活匯率制度的表態大多針對被低估的人民幣,然而2015年“8·11”匯改後市場開始認為人民幣匯率已經達到均衡甚至可能被高估了,因此G20也不再將匯率靈活度作為主要關注的議題了。各國因貨幣政策差異性導致的匯率過度波動和無序調整成為了焦點。
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西方主要發達經濟體依靠貨幣寬松政策來應對經濟危機,由此加劇了資本市場的波動,並帶來各國匯率的劇烈震盪,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貨幣出現持續較大幅度的貶值。
2014年6月至今,新興市場國家貨幣對美元均出現較大幅度貶值。例如,人民幣貶值近8%,印度盧比貶值幅度超過10%,巴西雷亞爾貶值幅度更是接近30%。
2015年以來,受美聯儲加息預期、人民幣“8·11”匯改、日本央行意外推出負利率、英國脫歐等一系列事件的沖擊,全球金融市場尤其是外匯市場的震盪引發了全球高度關注。
2015年8月11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一次性貶值2%。事後各國央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也多次提出中國應加強貨幣政策的透明度和市場溝通的能力。2016年初,人民幣匯率再度貶值,市場一度陷入恐慌。此外,日本央行也意外在2016年1月宣布實施負利率政策,此舉震驚全球。由於此前日本央行行長黑田東彥多次排除了負利率的可能性,因此日本實施負利率的政策令市場頗感意外。但就在市場認為“貨幣戰爭”即將爆發之時,隨後日元卻大幅升值,全球外匯市場可謂“驚喜連連”。
分析人士認為,以往G20關於匯率的共識難以達成和執行,主要有幾個原因。第一,全球經濟低迷,各國經濟狀況均不好,發展階段也不同,困難各異,因而政策訴求存在分歧,形成共識本身就較困難。第二,由於需要協調各方利益,峰會形成的公告更加傾向於框架性、指導性,宏觀意見多於具體措施,實際操作過程中更多會取決於各國自身情況,因而,實施效果與協同性也是疑問。第三,G20達成的共識對具體執行不具有強制約束力,遇到成員國政策與共識相違背的情況也不會有懲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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