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蠟:公告修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修正 討論事項第一項案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3 14:4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9/1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5/11/04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民雄工業區服務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監察人所提撤銷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四案「本公司辦理私募
發行有價證券案」。
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3.討論日後本公司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股東會以利與股東互動。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董事應選名額為9席,其中
3席為獨立董事;監察人應選名額為3席)。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10/0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11/0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監察人於105年9月14日行文表示將於105年11月2日自行召集之臨時股東會,其召集之
事由既未向董事會提出或與董事會討論,故董事會並無不能或不為召集之情事,且
董監事亦無全體改選之必要事由存在,監察人此次召集實無必要亦不利於公司,與
公司法第220條之規定不符,而實乃監察人對其監察權之濫用,提案股東遂依公司法
第227條準用第214條第1項請求本公司對監察人提出訴訟或其他保全程序。經董事會
決議後,擬授權董事長委任律師進行訴訟或其他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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