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材:澄清10/3工商時報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3 09: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03
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7版
6.報導內容:
(1)精材今年第3季為接單旺季,加上智慧機擴大應用生物辨識技術,對指紋辨識
感測器封測需求明顯提升,法人看好精測第3季營收可望季增上看1成,步出
營運谷底,有機會擺脫連4季虧損。
(2)另外,市場也傳出母公司台積電對精材釋出CMOS影像感測器及微機電封測訂
單...
7.發生緣由:
(1)該報導中關於本公司營收獲利及客戶接單狀況,係屬媒體或法人自行臆測。
(2)本公司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獲利目標、特定產品及特定客戶發表評
論,亦未編製財務預測或對外提出任何對獲利之預測數。有關本公司之重大
情事將依法以重大訊息或法說會方式予以發佈,對於媒體報導,請投資人審
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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