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契約理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1 08:45
本屆諾貝爾經濟學獎由英美雙重國籍學者哈特 (Oliver Hart) 和芬蘭學者霍爾姆斯特倫 (Bengt Holmstrom) 奪得,以表彰他們對「契約理論」的研究貢獻,那麼什麼是「契約理論」呢?它對企業經營以及薪酬的給付有何獨到的看法?
香港《文匯報》綜合衛報、諾貝爾獎網站消息,霍爾姆斯特倫指出,一份好的薪酬合約應該平衡風險與誘因,例如鼓勵公司高層在決策時要有創意,但不能魯莽令公司承受太大風險。舉例說,一份獎金比重較多的合約,可能適合較年輕的高層,因為他為未來職途着想,會衡量風險與回報;相反對於臨近退休的高層,因為他出事後很可能毋須自己善後,可能會為了拿取更多獎金,而傾向選擇高風險的行動。
霍爾姆斯特倫亦考慮到團隊工作的情況,若薪酬合約只考慮團隊成績,便可能出現部分人偷懶「搭順風車」,拖低團隊工作效率。霍爾姆斯特倫指出,當一間公司的收入完全由員工平分 (即僱員擁有的公司),工作效率整體不高,相反若公司擁有人來自外部,在制訂薪酬上可更具彈性,例如提高個別成員的誘因。這改變人們對公司擁有權及控制權的看法。
哈特的「不完全合約」應用範圍廣泛,例如當合約雙方同意合作提供某項服務,但沒能詳細決定如何提供時,「不完全合約」便派上用場。其中一個例子是監獄應該公營還是私營,哈特的研究顯示,若政府想提升監獄質素,便應維持公營,因為私營公司為獲得最大利潤,傾向犧牲質素來削減開支。
哈特指出,政府考慮把公營機構私有化時,通常有兩大重要因素:「提升質素」及「削減開支」。哈特假設一個福利機構能作出兩種決定,一種會提升服務質素,另一種會削減開支但同時降低質素,而合約內沒訂明機構負責人是否一定要執行這些決定。
哈特稱,在公營機構,負責人難以保證會因為作出決定而得到回報,因此傾向兩種決定都不執行;在私營機構則相反,負責人有誘因去同時提升服務質素及削減開支,但通常削支一方的誘因較強,導致私營機構很多時為削減開支,犧牲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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