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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寶:公告本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凱美(5317) 增加達1%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1 17: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11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

(1)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2)已發行股份總額:134,615,405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公司名稱: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70,405,000股,52.30%

(3)本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71,970,000股,53.46%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05年10月3日起至105年10月11日,經由集中市場買賣,合計共

增加1,565,000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持有

六、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與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依

合理之股價持續買進

七、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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