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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井:代孫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額度達公開發行公 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 一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1 17:4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中電國泰(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孫公司-單井精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526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526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526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因應中電國泰(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有資金之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346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3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1%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一次還清本息

(2)日期:

105/12/3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2526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2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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