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欣生物: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業經櫃買中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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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12
2.公司名稱:台欣生物科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主管機關通過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
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消除普通股股份
23,704,100股及減少資本新台幣237,041,000元整乙案,業依法辦理減資申
報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8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4736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消除股份,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5,095,242股,
四、本次減資新台幣237,041,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3,704,100股,用以
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
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67.542﹪。
五、減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減資後股份總額計11,391,1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金額
113,911,42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324.58股(即每仟股減少675.42股);嗣
後如因其他資本變動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率發生變動,則
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
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壹
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股東,並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七、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5年10月27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11月1日至民國105年11月10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5年10月28日至民國105年11月10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5年11月5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5年11月11日(採無實體發行)。
(7)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九、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
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
戶),請於105年11月1日(含)前持有現股之舊票存入貴股東證券集
保帳戶即可。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
日(105年11月11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
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證
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
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35000。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本計劃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05年10月
12日證櫃審字第1050029528號核准在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變更登記業經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竹商字
第1050026161號函核准
(2)因重訊條款-第34條第35款格式3不適用本公告,故改以第43款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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