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康:公告本公司擬對債務人達陸實業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起訴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7 14:01
第二條第28款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達陸實業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5/10/17
3.發生緣由:
(1)102年度本公司向達陸實業有限公司(供應商)進貨電子類商品,並銷售予客戶(下
游廠商),嗣因該電子類商品有瑕疵,經供應商、本公司與下游廠商達成退貨協議,
並約定於本公司收受供應商退回之貨款,即應退還予下游廠商。為此,本公司於
103年度產生銷貨退回,帳列其他應付款12,600千元,本公司達成上述退貨協議後,
已向供應商退貨,帳列其他應收款12,364千元。因前述退貨協議已約定,該應收款
未收回前,本公司尚不須支付該應付款。截至目前,本公司已收回款項1,659千元,
餘10,705千元帳列其他應收款。本公司並以該收回款項支付予下游廠商,尚未支付
之餘額10,941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惟達陸實業有限公司針對此筆銷貨退回所交付
新台幣8,000千元支票一張,經本公司提示後,因其存款不足遭銀行退票。上述內容
已於104/11/03重訊發布。
(2)經公司與律師討論後,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決議於法定請求權時效屆滿前向達
陸實業有限公司提出給付票款之訴訟。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此其他應收款8,000千元佔105年9月底自
結報表資產總額537,794千元之1.49%。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針對此交易,本公司與客戶(下游廠商)及達陸實業有限公司 (供應
商)三方已達成協議,約定該應收款未收回前,本公司尚不須支付該應付款予下游廠商。
6.預計可能損失:0仟元。
7.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與訴訟,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裕,上開事項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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