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7 17:01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1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上限捌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暫訂2~2.7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
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
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本次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係以交付已發行股份作為轉換標的,故對股權並無稀釋情形之虞。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辦法(包括但不限於發行額度、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所需資金
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
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
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3)本次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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