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美館:檢調單位於105年10月18日至台北分公司進行調查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18
2.公司名稱:樂陞美術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檢調單位於105年10月18日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搜索票至台北分公司進行調查
6.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基於尊重司法,於調查過程中完全配合並提供一切必要之資料以供查核
(2)本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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