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廢死 黃昭元:不認同執行死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0 14:35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今天(20 號)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詢問死行議題時表示,他認為死刑是否違憲要視個案而定,殺人罪和財產性犯罪處死刑,兩者應有所區別;他認為目前我國執行死刑太過草率,也不認同可以執行死刑。(戎華儀報導)
對於死刑是否違憲,黃昭元表示,據他了解,目前司法院有一件聲請死刑違憲的釋憲案,死刑是否應該廢除,不是大法官可以決定的,因為還有 7、8 成的民意支持維持死刑;他認為不同的犯罪案件能否被判死刑,應該有所區別。
黃昭元:『如果是沒有涉及到殺人,只是有財產性的犯罪,搶劫就處死刑,這個在我來看,可能之間會失去均衡。所以像這種類型的案件,跟譬如說,我們刑法 271 條,殺人罪處死刑的這種案件,在我看來,可能就是也許可以區別情形來做判斷。』
黃昭元曾經與多位學者連署呼籲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暫緩執行死刑,黃昭元表示,支持廢除死刑和暫緩執行死刑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國內目前在簽署死刑的執行令後 3 天內必須執行,相關程序和規定草率,他沒有認同可以執行死刑,如果要執行也應該慎重。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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