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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出勤勞工權益怎保障?勞動部:加發一日工資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0-21 18:40


10/25、10/31 這兩天國定假日,勞工休假,不過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出勤該怎麼辦?勞動部說,勞工如果出勤,雇主必須給予勞工原本就該發給的工資,還必須加發一日工資,不得強制勞工補休,必須先經過勞工同意才能以休假換取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修正通過,將以全國國定假日一致為配套。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10 月 25 日(臺灣光復節)、10 月 31 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係現行《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雇主如因業務需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前開加倍工資得在勞工於 10 月 25 日、10 月 31 日出勤後,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得以補休取代,惟雇主不得逕命僅得補休。

另今年 10 月 25 日適逢星期二,可否採彈性放假以形成連假?勞動部表示,由於各行各業營業需求不同,並非所有勞工之例、休假均在星期六、日,本難強制要求所有事業單位採取彈性放假以形成連假,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決定。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 專線」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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