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三讀通過 國軍忠勇勳章不再設限於戰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1 18:43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修正案,增訂承平時期國軍官兵展現英勇行為,可頒發「忠勇勳章」。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表示,現行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於 41 年 5 月修正公布後即未再修正,法規適用的情形已因時代變遷、任務更迭而有所改變,故其不符合法律與時俱進、體察實情的原則。
蔡適應說,現行第六條之規定「忠勇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者頒給之」,其頒發要件僅適用於英勇作戰之行為,未將承平時期英勇行為的軍人納入,與現今國軍任務現狀有所扞格,大幅降低英勇國軍獲頒的機會。
蔡適應指出,有感於已故空軍王同義上校、莊倍源上校,二人於飛行墜機前奮力將戰機駛離避開住宅區,延誤跳傘時機,捨己救人,避免人民的傷亡,其忠勇的行為,令人敬佩,獲得國人一致的肯定與推崇,惟因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年久未修,使得二人不符合法律要件而無法獲得忠勇勳章,與現實情形及人民情感脫節。
蔡適應表示,提案修正的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賦予承平時期頒發忠勇勳章之法源,讓國軍官兵於非戰爭時期所展現的忠勇行為也能獲得應有的獎勵。該提案在今年 6 月 20 日經外交國防委員會完成審查,於今日完成三讀。
蔡適應說,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已經通知長期以來關心此案的已故空軍飛官莊倍源上校父親莊榮華,莊榮華表示,感謝蔡適應注意到這個問題並提案修法,把這個門檻打開,讓許多國軍子弟兵都能適用到這個法條,也能讓更多國軍能更有榮耀的從事保家衛國的工作。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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