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政務雙軌制 執法機關不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4 18:29
行政院規畫三級機關首長的任用,採「常任文官」與「政務任用」雙軌並行。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和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今天(24)表示,雙軌制的比例,將在「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內規範,機關首長有衡量權限,不過「執法機關」可能不適合雙軌制。(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4 號請行政院和人事行政總處報告三級機關首長政務常務任用雙軌制的具體規劃。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採行雙軌制是增加人事任用彈性,由機關首長衡量要採用常務或政務人員擔任,以職位功能考量。
人事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高階機關首長不宜採用筆試決定是否有資格擔任,要綜合考量個人經歷和經驗,但偏向執法的機關原則上不適合以政務任用,尤其是檢查機關。
施能傑:『我們目前的規劃方向,是以如果這個機關負責的政策角色比較重,或者是它的年度預算規模大,這些才會列入我們考慮的標準之一。』
立委林德福問道,有酒後駕車紀錄能否擔任政務任用的三級機關首長?施能傑說。還沒考慮過,不過這項建議可以納入考慮。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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