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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商會﹕上市改革欠充分理據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00388-HK)提呈建議書,反對當局在聯合諮詢文件中提出的改革建議。總商會認為,改革將無法達到預期目標,例如改善上市監管的決策過程、管治架構及效率。此外,諮詢文件未能提出充分理據,證明有必要推行有關建議。

總商會主席吳天海表示,香港得以成為理想的營商地點,有賴其奉行自由市場原則和適度的規管。諮詢文件並沒有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現行制度有所不足,需要作出修改。現行的上市制度多年來在香港行之有效,我們促請證監會及港交所在進行改革前,先進行規管影響評估。

有關建議將取消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多項現行職責,並將之轉移至兩個新成立的委員會——「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當中證監會與港交所有相同的代表權。該文件指出,此建議旨在令整體上市程序更具效率,惟在上市委員會之上增設兩個新委員會,尤其是上市監管委員會,顯然會令上市申請程序更繁複、影響效率和拖慢決策。

上市改革缺乏充分理據,其建議也引起關注,例如證監會可透過擬設的上市監管委員會,對較複雜的個案行使決策權。證監會現時只掌握有限的否決權,惟擬議的改革會增加證監會否決「有問題」上市申請的風險,因為證監會較傾向謹慎行事,而不是在上市後才行使其執法權力。


總商會總裁袁莎妮表示,為上市引入不必要的附加障礙,也將令許多中小企難以籌集資金,以拓展業務。她指出中小企佔本港企業超過98%。如引入不必要的程序,將窒礙中小企的增長,不僅不利於企業自身的發展,更會損害香港的競爭力。另外,上市程序變得複雜,卻又欠缺充分的理由支持,這或會影響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聲譽,令我們的自由市場經濟受到衝擊。

總商會認為由上市監管委員會負責處理複雜的上市申請並不可取,因該委員會由六名成員組成,代表性不及現行的上市委員會。在建議的制度下,上市委員會日後的角色只限於擔任例行職務,其28名成員的經驗及專業知識將不能發揮作用。

 

總括而言,如有必要進行上市改革,諮詢文件未能提供具說服力的解決方案,亦沒有解釋為何文件提出的建議較為可取。總商會建議當局先進行規管影響評估,以證明有改革的必要,並分析當中涉及的成本及效益,對不同持份者如社會、商界及規管機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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