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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7 07:30


特別提示:新疆中泰化學(00209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1月2日,凡在2016年11月2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11月2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於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7日發行的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11中泰01」、「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044)至2016年11月3日將期滿五年。根據本公司「11中泰0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債券簡稱:11中泰013、債券代碼:1120444、發行總額:人民幣13億元5、債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7.3%,在債券存續期限前5年固定不變。7、發行價格(每張):人民幣100元8、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發行首日,即2011年11月3日。債券存續期間內每年11月3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9、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3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0、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11、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根據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債券2015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發行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12、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13、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11月2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方案1、按照《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編號:2011-083),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7.3%。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債券派發利息為73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58.4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65.7元。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4、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2日;2、除息日:2016年11月3日;3、付息日:2016年11月3日;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為:2016年11月3日;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為:7.3%。四、債券付息對象本期債券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1月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中泰01」持有人。2016年11月2日(含)前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11月2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五、債券付息方法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六、本次付息相關機構1、發行人: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陽澄湖路39號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陽澄湖路39號法定代表人:王洪欣聯系人:費翔聯系電話:0991-8751690傳真:0991-8751690郵政編碼:830054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東方國際金融廣場2號樓24層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2號中國人壽(601628,股吧)廣場B座7層法定代表人:潘鑫軍聯系人:張鐵柱聯系電話:021-23153888傳真:021-23153509郵政編碼:100033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聯系人:賴興文聯系電話:0755-25938081郵政編碼:518031七、備查文件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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