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7 07:4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2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1月3日由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1月3日支付年度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發行人: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債券名稱: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3、債券簡稱:15新城014、債券代碼:1360215、發行總額:人民幣30億元6、債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登記機構開立的托管賬戶托管記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債券認購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8、債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4.50%,按年付息9、起息日:本期債券起息日為2015年11月3日10、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期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1、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20年11月3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兌付日期為2018年11月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2、擔保情況:無擔保13、信用級別: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期債券的付息相關事宜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5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2日2、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計息年利率)為4.50%3、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1月2日。截止該日下午收市後,本期債券投資者對托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余額享有本年度利息。4、兌息日:2016年11月3日三、本期債券的兌息對象本期債券的兌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11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新城01」公司債券持有人。四、付息辦法(一)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利息款通過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該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將利息款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二)從發行市場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在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辦理付息手續,具體手續如下:1、如投資者已經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則利息款的劃付比照上述(一)的流程;2、如投資者未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請按以下要求辦理:(1)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根據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要求辦理;(2)本期債券機構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經辦人身份證,並提交單位授權委托書(加蓋認購時預留的印鑒)正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的公章)和稅務登記證(地稅)復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的公章)以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3)如投資者原認購網點已遷址、更名或合並或有其他變更情況,請根據托管憑證上注明的二級托管人名稱或加蓋的公章,咨詢該二級托管人。五、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各付息網點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網點(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請本期債券的QFII等非居民企業投資者在本期債券付息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向發行人提交《「15新城01」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見附件,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聯系人:楊超、郭靜咨詢電話:021-32522907傳真:021-32522909郵寄地址:上海市普陀區中江路388弄6號新城控股大廈A座17樓郵編:200062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權利息所得稅的納稅申報義務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六、有關當事人1、債券發行人: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住所:常州市武進區武宜北路19號湖塘鎮吾悅廣場法定代表人:王振華聯系人:楊超、郭靜聯系電話:021-32522907郵政編碼:2000622、主承銷商:中信證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聯系人:姜琪、王翔駒聯系電話:010-60837531郵政編碼:100026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聯系人:徐瑛聯系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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