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勞工年資滿15年 退休金可一次領或月領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1-01 16:24
立法院今 (1) 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 條、第 24 條、第 46 條及第 48 條條文修正草案,勞工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得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並同時提高事業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處罰上限由原 15 萬元提高至 30 萬元。預估有 632 萬餘勞工受惠。
勞動部表示,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規定,勞工年滿 60 歲,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僅得請領月退休金。考量社會經濟情勢及因應勞工對於退休後有不同的規劃與需求,因此修法開放勞工得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使勞工請領退休金方式更具彈性,並能自主、靈活規劃退休生活。
此外,配合《勞動基準法第》74 條及第 79 條雇主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之罰則規定,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8 條,事業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由原處罰上限 15 萬元提高至 30 萬元。勞動部說明,相關修正條文等總統公布後就能據以施行,將可進一步增進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令,確保勞工之退休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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