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公用設施活化 政院:低使用度漁港結合觀光再利用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1-03 14:28
行政院長林全今 (3) 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工程會「推動活化閒置公共設施辦理情形」報告後表示,閒置的公共設施是國家資源的浪費,需要加以列管,並思考如何充分利用,以降低民眾負面觀感。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林全指出,有關閒置校舍活化部分,請教育部與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共同檢討,推動轉型為長照及托嬰等社福設施使用。
有關臺灣的漁港資源,請工程會列為重點工作,針對閒置或低度利用部分,繼續研議整併或釋出資源,並結合濱海觀光產業發展,推動轉型再利用,以活絡地方經濟;需地方政府配合之處,可優先訂定開發計畫,建立示範效果,讓大家重視漁港轉型及利用問題。
工程會表示,目前全國閒置公共設施列管案共 109 件,其中設施屬中央部會管理共 37 件、屬地方政府共 72 件;閒置原因主要是環境發展變遷、缺乏完整規劃、管理不善或行政程序未完成。
有關閒置設施活化態樣,工程會指出,在都市人口密集區者,可以商業營運模式轉型再利用;在非都市人口較不密集區,建議結合長照、托嬰、及提供青創或文創基地使用;另針對大型閒置設施、使用率低或每年使用維護管理費高等部分,可朝拆除還地、空間綠化、土地使用結合多元目標作整體規劃。
工程會進一步指出,為加速活化閒置設施,將推動獎勵機制,提供活化績效優良單位及參與人員具體獎勵與誘因,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提案,對於設施活化後可自給自足或對財務有自償性者,則可增加或優先配置經費。
此外,工程會表示,將建置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輔導平臺,辦理查核與輔導,協助媒合轉型,並透過標竿學習及專家建議,協助解決法制面及執行面相關問題。另藉由資訊公開揭露,提醒閒置設施管理機關,妥善處理、加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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