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5/11/032.捐贈原由:秉持本公司為「睦鄰及回饋員工居地鄉親」之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持續以實際行動扶助社會弱勢團體、急難救助資助…等慈善活動。3.捐贈金額:每年不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正(視公司營運狀況及內控規定)。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三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