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鏡還能重圓? 里斯本條約草擬者:脫歐談判啟動後 仍可改變心意
鉅亨網編譯趙正瑋 2016-11-03 21:00
里斯本條約 (Lisbon Treaty) 第 50 條的起草人前英國駐歐盟 (EU) 大使 John Kerr 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 (BBC) 採訪時表示,英國應該仍然能在啟動脫歐談判後,改變脫歐的心意。
英國首相 Theresa May 曾經表示將在明年三月底,啟動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脫歐談判的時間將會持續 2 年。
前英國駐歐盟 (EU) 大使 John Kerr 表示,在脫歐談判的過程當中,如果一個國家確實不想離開歐盟,所有的與會者可能都會為浪費時間而感到相當氣憤,甚至要你付出政治代價,但是,從法律上看,他們不能堅持你非得離開不可。
然而,英國檢察總長 Jeremy Wright,在上個月曾經向高等法院表示,一旦英國行使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將通知書送予歐盟,那麼脫歐的決定就是無法撤銷的。
不過,Kerr 指出,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並非不可撤銷,倘若第 50 條被啟動了,英國脫歐的談判可以循著一條完全不一樣的路線。
英國可以舉辦議會投票或第二次公投,藉由這 12 到 18 個月的時間,重新審視脫歐的決定。
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 Richard H. Thaler 認為,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只規定了退出程序,並沒有說明一國可以以什麼條件退出歐盟,模糊的規則使脫歐的支持者能向民眾提出不切實踐的希望,讓一般大眾錯估脫歐的後果,選民無法知道留歐或脫歐將意味著什麼結果。
Thaler 表示,英國脫歐公投為英國與歐盟之間製造了一個巨大的不確定性,問題即出在「選擇框架」上,良好的選擇框架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能預測情況的可能發展,並提前採取措施以減少損害,但是,這一點似乎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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