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5/11/042.公司名稱: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配合業務需求及主管機關要求。6.因應措施:待提請股東會討論後上傳修訂後條文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