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LME的做市商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0 07:50
本文經期貨日報授權發布
LME實行的是一種自發的做市商制度,交易所本身並不對其會員提出任何要求,但幾乎所有的LME會員都是做市商,因此,LME的經紀商同時也是做市商。
會員結構及交易途徑
LME會員主要分為五類:圈內會員(Ringdealingmember)、經紀清算會員(Associatebrokerclearingmember)、交易清算會員(Associatetradeclearingmember)、經紀會員(Associatebrokermember)和交易會員(Associatetrademember)。另外,LME還預留了第六類個人會員(Individualmember)和第七類榮譽會員(Honorarymember)。
LME交易分為三種途徑:LME電子盤交易(01:00—19:00)、圈內交易(11:40—17:00)和電話交易(24小時)。只有第一類會員才有資格在圈內交易,同時第一類會員與第二類會員可以直接參與電子盤交易和電話交易。
LME的經紀商主要來源於第一、二、四類會員公司或其代理商。
合約設計
LME官方報價包括cash合約、3月(3M)合約、15月(15M)合約和27月(27M)合約。與其他交易所不同,LME合約均是連續合約,每個交易日都有交割。通過各合約的組合,有經驗的操作者甚至可以對每一日的標的進行報價。
為了適應不同客戶對不同標的報價的需求,LME合約分為客戶合約(Clientcontract)和交易所合約(Exchangecontract)。
對經紀商的要求
LME對其經紀商要求的義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經紀義務要求和做市義務要求。
表為LME經紀商義務
LME特殊的結構體系和報價體系使其經紀商肩負了做市的義務,下圖描繪了LME各類參與者的運作流程。
圖為LME經紀商運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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