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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境外NGO可跨省搞活動 須符業務範圍 明年起實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0 15:38


被視為大陸官方防範西方國家「和平演變」重大舉措的《境外非政府組織 (NGO) 境內活動管理法》,將於明 (2017)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公安部 8 日向美、英、德等 11 國駐上海領事館官員強調,境外 NGO 在大陸可以設立一個或多個代表機構,開展跨省活動,但活動地域要與該組織的業務範圍等相符合。

《星島日報》報導,北京對與境外有聯繫、涉及政治或意識形態層面的境外 NGO 高度警惕。全國人大今年 4 月通過上述管理法,主要內容包括改由公安部負責登記、監管在華境外 NGO,並禁止其從事政治及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等活動。


8 日,公安部在上海召開記者會,向美、英、德、法、日等 11 國駐上海領事館官員介紹該管理法即將實施的準備工作,強調該法於 2017 年 1 月 1 日實施。

香港《文匯報》報導,據澎湃新聞 9 日引述中國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 (NGO) 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雲宏表示,境外 NGO 在華可以設立一個或多個代表機構,開展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活動,但在確定活動地域時,要與該代表機構業務範圍和開展活動的實際需要相符。

針對境外 NGO 在華活動涉及多個業務領域,如何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問題,郝雲宏說,對一個境外 NGO 涉及多個業務領域的,擬規定以該代表機構的主要活動領域來確定一個業務主管單位,所涉及的其他領域的項目內容,主要業務主管單位可以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郝雲宏特別指出,《管理法》實施沒有「寬限期」,「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法律生效之後都沒有所謂的『過渡期』、『寬限期』。」

中國公安部網站消息稱,目前已成立一個由公安部牽頭,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參加的國家境外 NGO 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協調、解決境外 NGO 在華開展活動監督管理和服務便利中的重大問題;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正在建設登記備案受理窗口;《管理法》的相關配套規範性文件也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境外 NGO 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和互聯網站也正在建設。

4 月 28 日,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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