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10月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出爐 聯儲證券等8家券商評分低於70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0 20:50
全國股轉公司根據最新發布2016年10月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結果,本月共有97家主辦券商參與評價,其中中信證券(600030,股吧)(山東)併入其母公司中信證券合併評價,東方花旗併入其母公司東方證券合併評價,實際列示95家主辦券商評價結果。
評比結果顯示,51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90(含)點以上,占比53.68%(9月42.11%);23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80(含)-90點之間,占比24.21%(9月31.58%);13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70(含)-80點,占比13.68%(9月17.89%);8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70以下,占比8.42%(9月8.42%)。
方正證券(601901,股吧)、招商證券(600999,股吧)、上海證券、華龍證券、太平洋證券(並列第四)、萬聯證券(並列第四)評價點值排名前五。
聯儲證券、海際證券、網信證券、中郵證券、大同證券(博客,微博)、中天證券、華寶證券、銀泰證券評分低於70分。
本月全國股轉公司共記錄負面行為276條,涉及61家主辦券商。其中,推薦掛牌類37條,占比13.41%;推薦後督導類77條,占比27.90%;交易管理類129條,占比46.74%;綜合管理類33條,占比11.96%。各類負面行為記錄匯總(見文章末表格)
負面行為記錄數在5條(含)以下的主辦券商54家,合計占總記錄數的45.29%(9月40.66%);負面行為記錄在5-20條(含)之間的主辦券商5家,合計占總記錄數的13.41%(9月17.47%);20條以上的主辦券商2家,合計占總記錄數的40.58%(9月41.87%)。
從統計結果看,推薦掛牌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華安證券;掛牌後督導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開源證券;交易管理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長城國瑞證券;綜合管理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宏信證券。
負面行為記錄的情形需重點關注的問題如下:
(一)推薦掛牌類中,負面行為清單第1條和第5條問題突出,主要集中在通過BPM報送申請掛牌材料無簽章、部分反饋問題未回復等情形。
(二)掛牌後督導類中,負面行為清單第15條問題突出,第15條發行備案申請反饋問題主要集中在中介機構未就是否存在募集資金專戶存放與管理情況等情形發表明確意見,未充分披露投資者適當性認定依據,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表述不清,未提交自願限售認購對象的限售申請,關聯方未迴避表決,對賭、回購等特殊條款合法合規性存疑,發行備案文件中計算、文字錯誤,未提交可編輯word版備案材料等問題。
(三)交易管理類中,負面行為清單第22條問題突出,主要為轉讓日的9:30未對做市股票發布買賣雙向報價。
(四)綜合管理類中,負面行為清單第32條問題突出,主要集中在:變更主辦券商業務中承接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協議未按照模板文件編寫,掛牌時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申請文件中股東大會決議中未列明股票轉讓方式也未提供相關議案、關於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申請中股東大會召開日期與實際不符,後續加入做市申請材料中掛牌日期有誤等問題。
行為類別
清單序號
行為描述
記錄條數
推薦掛牌負面行為
1
通過BPM報送申請掛牌材料被全國股轉公司受理處駁回。
15
2
申報主體不符合掛牌條件,仍予以推薦申報。
1
3
申報文件未按照《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列示內容履行最低資訊披露要求。
2
4
未經過相應程序而修改資訊披露文件,或未對修改資訊披露內容予以說明。
1
5
申報文件形式與內容存在包括且不限於以下問題:文件錯傳、漏傳;披露文件存在財務數據、單位錯誤;披露文件存在3處以上的文字錯誤等。
16
7
BPM系統填報資訊不實。
1
10
披露及掛牌事務辦理不符合《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的要求。
1
掛牌後督導負面行為
13
提交的材料錯誤導致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記函在發函後重新出函。
8
14
暫停/恢復轉讓、限售/解除限售等日常業務未嚴格按照相關業務指南或通知的要求進行辦理。
1
15
股票發行備案申請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的反饋問題清單。
56
16
提交的材料錯誤導致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股票發行股份登記函在發函後重新出函。
1
17
掛牌公司臨時公告進行更正。
2
18
因資訊披露流程出錯進行線下更正。
2
20
因持續督導履職不力被全國股轉公司公司業務部出具監管意見函。
6
21
其他發現的負面監管事項。
1
交易管理負面行為
22
在轉讓日的9:30未對做市股票發布買賣雙向報價。
108
23
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鐘內重新報價。
14
27
頻繁進入做市報價豁免期。
1
28
對要求調閱資料、遞交情況說明、主動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及其他需配合全國股轉公司監管的事項,未及時回復、報告或拒絕配合的。
2
29
營業部資訊更新未及時報告或報告資訊不完整。
4
綜合管理負面行為
30
業務申請材料未按照《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中的附件模板出具。
2
32
業務申請材料或備案材料中的關鍵要素缺失或存在明顯錯誤,掛牌公司名稱、證券賬戶號、交易單元號、股份數量等。
22
33
未在要求時間內報送月度業務數據表資訊。
5
34
報送的月度業務數據中存在明顯錯誤或疏漏,如儲備項目擬申報日期早於報告日期,儲備項目進度未填寫、本期減少儲備項目原因未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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