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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眾和股份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1 07:3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16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1月17日新疆眾和股份(002070,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1年11月17日發行的2011年新疆眾和(60088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1月17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本公司《2011年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2011年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及代碼:11眾和債(代碼:122110)3、發行主體: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總額:13.7億元(「11眾和債」持有人有權在本期債券存續第5年末行使回售選擇權,「11眾和債」債券回售數量為10,000,000元,回售後數量為13.6億元)5、債券期限:7年期,在第5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前5年票面年利率為6.85%,固定不變;在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發行人選擇不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仍為6.85%。7、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7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8、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12月13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據《2011年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期債券按票面金額計息,本期票面利率為6.85%,每手「11眾和債」(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8.50元(含稅)。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本年度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16日;2、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11月17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11月16日下午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五、付息方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年度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對於持有「11眾和債」的居民企業股東,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1眾和債」(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8.50元(含稅)。3、對於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含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以下簡稱「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QFII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QFII上述企業所得稅,再向QFII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本公司,並由本公司代扣代繳。請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持有「11眾和債」的QFII最晚於2016年11月26日前(含當日)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本公告後附《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填寫完畢的原件、證券賬戶卡複印件、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等資料加蓋公章後一併送交給本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高新區喀什東路18號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收件人:朱莉敏聯繫電話:0991-6689800郵政編碼:83001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義務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1、發行人: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高新區喀什東路18號法定代表人:孫健聯繫人:劉建昊、陶茜、朱莉敏聯繫電話:0991-6689800傳真:0991-6689999郵政編碼:8300132、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聯繫人:焦希波、趙鵬聯繫電話:010-85130499傳真:010-65608440郵政編碼:1000103、託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4樓聯繫人:安弘揚聯繫電話:021-38874800-8405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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