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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收購案應賣人 遞交公開收購違約案檢舉函至北檢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1-1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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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樂陞公開收購案的應賣人到北檢遞交檢舉函。(鉅亨網記者宋宜芳攝)

樂陞科技 (3662-TW) 的未來,讓長期以來支持他的股東茫茫然,參與樂陞公開收購案的應賣人今日先是到金管會,接著再到台北地檢署,遞交樂陞公開收購違約案的檢舉函。他們指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涉嫌故意虛偽不實,隱匿收購方交割款未匯入指定專戶,並提出 4 件事項,要北檢、金管會著手調查樂陞案交割流程相關單位人員是否涉及刑事責任以及其他法律責任。

以下為樂陞公開收購案應賣人提供的,樂陞公開收購違約案檢舉函的 4 件事項:


(1)8/17、中信銀涉及隱匿,虛偽不實收購方交割款未匯款事實:收購方百尺竿頭於公開收購書裡第 6 頁提及,收購成就日後 2 個營業日將交割款 (外幣) 匯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收購專戶。這起公開收購案在 8/17 成就,自救會成員認為依照收購書內容,8/19 全部的交割款 (外幣),就必須存到中國信託專戶。

(2)8/19、中信銀涉及隱匿,虛偽不實收購方交割款未匯款事實:依據樂陞自救會提供的資料,中信銀曾表示,跨境匯款,歷經清算、結算、電文交付、換匯等過程,需耗費 3~5 天,中信銀沒有揭露百尺竿頭交割款 (外幣) 未匯入指定外幣專戶。

(3)8/23、中信銀第 3 次涉及隱匿,虛偽不實收購方交割款未匯台幣專戶事實。

(4)8/26、參與樂陞公開收購的應賣人指出,百尺竿頭沒有匯款,但是中國信託以行政作業延誤藉口掩飾對應賣投資人違約交割事實,實際上收購方從頭到尾沒有任何匯款動作。參與樂陞公開收購案的應賣人認為,上述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證交法第 20 條故意虛偽不實,隱匿交割款未到位,卻又強扣應賣人股票之事實。

針對以上 4 個時間點,參與樂陞公開收購案的應賣人盼望北檢跟金管會必須著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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