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輝光電:本公司依保證責任擬代子公司LOFO High Tech Film GmbH償 還銀行借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3款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2.事實發生日:105/11/16
3.發生緣由:
本公司透過開立銀行信用狀提供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作為德國當地之「德國商業銀行」借款保證,到期日分別為105年12月31日與106年2月
15日各100萬歐元,今因LOFO High Tech Film GmbH該項借款有無法償付之風險,本
公司基於保證責任,到期後將代子公司代清償,最大償付金額約200萬歐元。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1.36%(依據105年上半年度達輝個體總資產計算)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將採取必要之法律措施。
6.預計可能損失:最大償付金額約200萬歐元。
7.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保證責任,擬代LOFO清償及採取必要之法律措施。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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