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就中國賄賂案同意2.64億美元和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8 08:38
美國「摩根大通銀行」同意就公司在中國大陸僱用官二代以交換商機的不法行為,支付 2.64 億美元的罰款作為和解。(謝佐人報導)
美國司法部指稱「摩根大通銀行」的行為威脅國家安全。
美國司法部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從 2013 年開始根據「反海外腐敗行為法」調查「摩根大通銀行」的作為。
美國司法部指出,「摩根大通銀行」旗下的「摩根大通證券」在七年的時間內,在外國官員的要求下,僱用了大約 100 名實習或全職員工,以取得相當於一億美元的商機,儘管「摩根」沒有直接支付任何金錢給中國官員,但美國當局認定,僱用官二代的作法等同賄賂。
依照美國「反海外腐敗行為法」,嚴禁美國企業付錢給外國官員以取得商業利益,這可說是全球最嚴格的反貪污法規之一。
現在,美國當局調查發現「摩根」僱用資格不符員工在投資銀行部工作,只為取得商機增長業務,已經威脅到國家安全及自由市場體系。而「摩根大通銀行」也已同意支付和解金,其中包括 1.3 億美元給證交會,7200 萬美元付給美國司法部,另外 6190 萬美元給聯邦儲備委員會。(中廣記者謝佐人在台北報導)(照片取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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