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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樂陞條款 收購股票須備財力證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8 18:36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股票,付不出錢導致違約交割,樂陞投資人損失慘重。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必須提出具收購對價能力的財力證明。這項修法也被外界視為是「樂陞條款」。

提案修法的立委賴士葆表示,金管會雖然已經修正公開收購管理辦法,但法律條文比行政命令更具約束力,以確保股份交易能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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