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明停飛 政院消保處籲若有消費爭議從寬解決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1-21 18:13
復興航空 (6702-TW) 明 (22) 日全面停飛一日,行政院消保處要求復興航空及相關旅行社應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若有明日出國的旅客,復興航空必須盡可能協助旅客轉到其他航空公司,或者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倘若旅客因為行程延誤造成國外交通、食宿費用損失,復興航空應釋出最大善意,提供適當補償措施。
面對復興航空停飛一日,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交通部民航局以及觀光局分別督促復興航空及旅行社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若有消費爭議,應以有利消費者從寬妥適解決。
而在參加旅行社旅遊的部分,旅行社也應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旅客如欲解約退費,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 28 條規定處理,即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另出發後若無法依原定行程返臺,則依範本第 31 條規定,因此所生滯留費用由旅行社負擔,旅行社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臺。
而旅行公會全聯㑹因應復興航空停飛一事,旅行公會全聯會發言人李奇嶽表示,基於保障旅客與㑹員旅行社權益,請民航局與觀光局妥善處理相關應變措施,公㑹㑹全力協調㑹員旅行社努力配合相關應變方案盡力協助旅客行程的變更,也請受影響的旅客多多體諒因復航停飛造成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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