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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光鋐:公告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所報105年第2季 財務報告乙案,核有影響財務報告允當表達之情事(備抵呆帳評 估未合理),須於文到20日內確實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22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5年第2季財務報告。

3.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1月18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48319號函,


所報105年第2季財務報告乙案,核有影響財務報告允當表達之情事,請於文到20日

內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依據貴公司公告申報旨揭財務報告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實

質審閱報告辦理。

查貴公司截至105年第2季止,帳載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合計新臺幣(以下同)

777,415仟元,並提列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損失9,231仟元,惟據證交所查核結果,

貴公司應收款項核有下列備抵呆帳評估未合理之情事,核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第9條第3項第7款及第8款規定未符,

請確實評估相關事項對105年第2季及相關期間財務報告之影響,如影響金額已達證

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之重編標準者,請提供相關資料洽請會計師查核後重

行公告申報。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5/12/12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6.因應措施:依金管會來函,文到20日內重行評估本公司應收款項備抵呆帳提列,

對105年第2季財務報告之影響,如影響金額已達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之重編標準者,則洽請會計師查核後重行公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5年第3季申報的之財務報告,本公司已自行依現況將

應收款項備抵呆帳重新評估,共提列備抵呆帳43,469千元,已合理充分評估及允

當表達於105年第3季財務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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