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閣釋放10年期“養老”簽證 並實施為期3個月臨時簽證減免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3 14:58
泰國內閣 22 日例會通過決議,除了實施為期 3 個月的臨時性簽證減免優惠政策外,還同意延長外國人在泰停留時間至最長 10 年。此舉被認為是政府在加快打造泰國成為國際醫療養生中心邁出的很重要一步。
泰國中華網報導,泰國總理府助理發言人阿提實在 22 日內閣例會後的釋出會上透露,內閣討論後做出了兩大項重要的涉及外國人在泰停留的決定。第一項優惠措施是對針對普通短期度假旅遊的外國遊客,即啟動為期 3 個月的外國人入境簽證減免優惠的政策。她說,該措施旨在改善入境泰國便利度同時也希望能夠藉此增加遊客數量。
該決議主要包括了以下內容,首先是,實施臨時性落地簽免費,即每人 1000 泰銖落地簽費用將臨時性免除。其次是,向中國、印度、不丹等在內的 19 個國家公民實施簽證費用減半。即原定每人 2000 泰銖的簽證費僅收取 1000 泰銖。
第二項措施被認為是政府在積極推動泰國作為國際醫療養生中心目標邁出的重要的一步,即外國人長期停留申請。內閣討論後同意將延長外籍人士在泰停留時間的申請要求從 1 年增至 10 年。符合該條件的外國人,首先年齡必須要年滿 50 周歲,其次是通過泰國駐國外總領事館申請了臨時性簽證或是通過其他合法簽證進入泰國的外國人。
她說,10 年期簽證將包括兩個部分,首次申請 5 年,再次續簽增加 5 年。兩次合計 10 年,每次申請費用為 10000 泰銖。當然申請該簽證的外國人士還必須有一項資產或是收入證明,即銀行存款額在 300 萬泰銖以上,或是月收入 10 萬泰銖以上。此外除了 300 萬泰銖存款期限不得低於 1 年外,申請人還需要出示為期 1 年的健康保險購買憑證。
總之,申請這類簽證的外國人士主要來自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法國、澳大利亞、挪威、中國、瑞典、荷蘭、印度、意大利、加拿大和台灣地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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