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科技:2015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4 08:10
特別提示:15 中利債 (以下簡稱「本期債券」) 將於 2016 年 11 月 30 日支付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9 日期間的利息 6.5 元 (含稅)/ 張。本次債券付息期的最後交易日為 2016 年 11 月 29 日,凡在 2016 年 11 月 29 日(含) 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2016 年 11 月 29 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中利科技 (002309, 股吧)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於 2015 年 11 月 30 日發行的 2015 年公司債券 (簡稱「15 中利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 112299) 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將期滿 1 年,根據本公司「15 利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債券基本情況 1. 債券名稱: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債券 2. 債券簡稱:15 中利債 3. 債券代碼:1122994. 債券期限:本期債券存續期限為 5 年,附第 3 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 發行價格:每張人民幣 100 元 6. 發行規模:人民幣 2.5 億元 7. 債券利率:票面利率 6.5%8. 每張派息:人民幣 6.5 元 9. 年付息次數:1 次 10. 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30 日 11. 付息日期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 1 個交易日 (順延期間不另計利息)。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12.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5%13. 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14. 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信用級別為 AA,本期債券的信用級別為 AA。15. 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 2016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按照《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5 中利債」的票面利率為 6.5%。每 10 張「15 中利債」(面值 1,000 元) 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5 元人民幣 (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 10 張派發利息為:52.00 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實際每 10 張派發利息為:58.50 元)。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 1. 債權登記日:2016 年 11 月 29 日 2. 除息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 3. 付息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四、債券付息對象本期債券付息對象:截止 2016 年 11 月 29 日 (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 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全體「15 中利債」持有人 (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債券付息方法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 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額的 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 [2003]612 號) 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 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 [2009]3 號) 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 (包括 QFII、RQFII) 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 10% 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 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諮詢聯繫方式發行人: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柏興聯繫人:程嫻、諸燕辦公地址:江蘇省常熟市東南經濟開發區電話:0512-52571188 傳真:0512-52572288 八、相關機構 1. 保薦人 (主承銷商、受託管理人):國金證券(600109, 股吧)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雲主辦人員:包學誠、梁興波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電話:021-68826021 傳真:021-688268002. 託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繫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號中信大廈 18 樓聯繫人:賴興文聯繫電話:0755-25938081 郵政編碼:518031 九、備查文件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11 月 24 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 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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