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同性婚與異性婚 法律上確實不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8 13:16
媒體報導,法務部正在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研擬同性伴侶法,不過這項消息今天遭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否認,表示正在草擬的專法不是「同性伴侶法」。對於專法的名稱,立委吳秉叡認為叫做「同志伴侶法」或「同志婚姻法」意義不同,還涉及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的認定。(戎華儀報導)
藍綠兩大黨的立法院黨團總召都表態,應該設專法讓同志婚姻合法化,不過都是個人意見,除了時代力量黨團之外,各黨團沒有提出黨團的修法版本,都是立委個人的提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8 號召開第二場同志婚姻法制化公聽會。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認為,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在法律中確有不同,包括婚姻追及、子女的婚生推定、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的親屬關係認定等。
吳秉叡:『兩個都是女性的同性婚姻,其中一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生的小孩,對這個生母的配偶來講,她應該是直系血親還是直系姻親?這的確是一個問題。當然尤美女委員的版本我看過,她認為這是直系姻親,但是我們把她當做直系血親,也有在婚姻法上的好處。』
吳秉叡說,無論設專法或修改民法,有沒有歧視可以討論;若要立專法,他認為法律名稱叫「同志伴侶法」會有事實婚的問題,與同志團體追求結婚權利的概念不同,叫『同志婚姻法』較為恰當。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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