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29號)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以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罷免成立的門檻,從現行的投票率要超過選舉人人數的二分之一、同意票超過有效票的二分之一,改為同意票數要多於不同意票,且達到選舉人人數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