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洧:本公司申報海外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停止申報生效 及其相關事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29
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海外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有申報書
件應記載事項不充份之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7條第2項自105年11月25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2)本公司自停止申報生效日後,連續兩日(11/28 – 11/29)股價波動異常之情事。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將於限定日期內齊備相關補充說明,解除停效
之事宜。
(2)本公司相關業務拓展方案,因籌資計劃未如預期,將會延遲。本公司大股東也是
公司董事長沈瑋先生,並未在此期間買賣本公司股票。新能源電動車為新興產業
,開發時程長,技術門檻高,所需資金亦較多,該等產業特性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提醒投資人應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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