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 12月1號起開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1 14:10
公路總局今天 (1 號) 提醒,「105 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在 12 月 1 號開徵,繳納期限到 12 月 31 號為止,請「營業車」車輛所有人按時繳納。
為方便車主繳納費用,公路總局提供臨櫃繳納、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網路繳納及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繳納方式。公路總局提醒,若車輛不再使用或失竊時,請車主洽詢轄區公路監理單位辦理報停、報廢或註銷手續。若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或遺失,除了洽詢監理單位補發外,也可透過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立即補單與繳納,不必負擔手續費,請車主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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