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偵結 前董座蔡友才遭求刑12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2 17:39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案」,今天 (2 號) 偵結起訴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三人,蔡友才遭求刑 12 年、王起梆求刑 10 年,黃士明求刑 4 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 57 億元弊案,檢方今天 (2 號) 依違反「金控法」背信罪嫌、收受不正利益罪嫌;「洗錢防制法」;「內線交易法」等罪,起訴前兆豐金董座蔡友才等三人。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長期服務金融界,資歷完整,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並在我國最大的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不僅位高權重,也享有豐厚俸祿,104 年度申報兆豐金控、兆豐銀行薪資等所得合計有 913 萬多元, 竟不思盡忠職守,罔顧公司治理、金融秩序,為了圖私,利用兆豐金控資源及董事長地位,操控金融程序及技巧,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甚至檢調偵辦過程,三人都否認犯案,犯後態度也不佳,為了確保金融市場資源的合法運用,維護股東、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分別將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三人起訴,量處有期徒刑 12 年、10 年及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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