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欣科: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05
2.公司名稱: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1版,報導標題「事欣科獲美大單」
6.報導內容:
有關該報導內容第一段提及「...前一份合約金額約600萬美元,昨天宣布的第二項後續
合約,金額則約680萬美元...」,與末段提及「...至於第4季展望,事欣科樂觀,毛利
率則可望維持第3季23.5%的水準。」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上述有關報載內容係屬媒體善意自行推估,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有關營運及財務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2)有關媒體報導、市場傳言,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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