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長:重罰UBER不是目的是手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7 12:0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 (7 號) 審查《公路法》修正草案。若順利通過,未來針對 UBER 違法經營將可處 10 萬以上、2500 萬以下罰鍰。UBER 方面也買下四大報廣告回擊政府。立委李昆澤質疑,UBER 在許多國家都受到當地法律約束,但為何獨獨不願配合台灣法律?
李昆澤表示,UBER 在日本僅被授權在部分偏鄉營運,沒開放京阪地區,並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在中國、菲律賓及美國則被要求有營業登記,並要在當地開分公司。UBER 在這些國家都願意配合當地法令,為何獨獨對台灣不願意配合?
交通部長賀陳旦回應,8 月時交通部曾經與 UBER 進行交流,當時對方承諾將協助經營偏鄉地區交通,但到現在都沒有進一步結果。他表示,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透過重罰讓 UBER 接受法規約束,回到合作的開始,也希望現有計程車業界能認識網路服務的不可逆,一起來研議發展。
李昆澤最後詢問,針對 UBER EATS 經營機車送餐服務,政府目前是不是沒有機車運輸業的相關法令?路政司方面則表示,的確沒有,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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