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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批UBER奧步登廣告 堅定修法決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7 12:36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 (7 號) 審查《公路法》修正草案。若順利通過,未來針對 UBER 違法經營將可處 10 萬以上、2500 萬以下罰鍰。立委鄭運鵬表示,UBER 買廣告在報紙上把修法扭曲成加重處罰司機,這種奧步只會讓立院更堅定要修法的決心。交通部長賀陳旦也強調,加重處罰 2500 萬的部分是針對公司,不是司機,若 UBER 合法也不會被罰。

立委鄭運鵬批評,UBER 不僅用司機的名義寄陳情書給立委,還花大錢買下四大報廣告,在報紙上把修法扭曲成加重處罰司機,指控政府阻擋新科技,還誤導視聽,讓民眾以為是政府讓 UBER 無法繳稅。他強調,這些奧步只會讓立院更堅定要修法的決心。


賀陳旦強調,加重處罰 2500 萬的部分是針對公司,如果 UBER 願意守法也不會被罰。目前也有車隊裝設 APP 經營叫車服務。賦稅署方面也表示,UBER 落地營業登記,本來就該繳稅,跟有沒有跨境電商新法沒有關係。

賀陳旦說,罰則有裁量空間,也不一定會被罰 2500 萬這麼高,但是合法一定不會被罰。政府就是兩大基本原則,UBER 必須登記汽車運輸業、駕駛人必須納管,但是登記職業駕駛及計程車登記部分則能視地區需求考慮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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