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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國信內幕交易內鬼遭罰 東華信通秦宏偉等2人罰沒近52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7 19:00


和訊股票消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近日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姜艷傑和北京東華信通總經理秦宏偉的內幕交易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東方國信董事長、內幕資訊知情人管連平

北京證監局通告資訊顯示,秦宏偉與內幕資訊知情人管連平關係密切,利用其所知道的內幕消息,在內幕交易敏感期內頻繁的使用自己和其妻子的賬號買賣東方國信(300166,股吧)的股票。姜艷傑在內幕交易敏感期間與秦宏偉通訊次數明顯增加,並且交易「東方國信」股票與內幕資訊高度吻合,交易行為也明顯異常。

據北京證監局通告,秦宏偉利用「秦宏偉」、「虞某悅」賬戶共計買入「東方國信」股票202,200股,買入金額6,987,812.80元,獲利1,999,102.28元。姜艷傑利通過「姜艷傑」賬戶共計買入「東方國信」股票54,595股,買入金額1,991,826.65元,獲利593,517.26元。對此,北京監管局決定對秦宏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999,102.28元罰款;對姜艷傑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93,517.26元罰款。


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幕交易及其形成過程如下:

東方國信自2011年上市後收購東華信通等多家公司,此後也在尋找對外投資和併購重組的對象。

2014年1月21日,東方國信董事長管連平、副董事長霍衛平與杭州遠傳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遠傳)大股東徐某新見面接觸,雙方探討合作的可能性。

2014年2月12日,東方國信電信事業部負責人和負責資本運作工作的邢某海受管某平委託前往杭州遠傳,與杭州遠傳討論收購的具體方式等關鍵條款,並明確了合作意向。

2014年4月8日收市以後,東方國信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因籌劃重大事項,申請公司股票自4月9日開市起停牌」。4月9日,東方國信股票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同日,東方國信召開資產重組項目協調會,確定了重組項目的工作時間安排,明確重組各方及中介機構的工作事項及時間要求。

2014年4月18日,東方國信與上海屹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屹通)股東章某就雙方合作意向進行了初步交流。

2014年5月7日,東方國信組織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前往上海屹通進行盡職調查。5月底,東方國信召開杭州遠傳項目論證會,會上作出了終止收購杭州遠傳項目的決定。此後,邢某海電話通知杭州遠傳負責人徐某平,終止與公司的併購重組。

2014年5月30日,邢某海與章某就框架性合作協議進行溝通,並就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2014年7月7日,東方國信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等相關議案。

2014年7月9日,東方國信復牌並發布公告,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購買上海屹通100%的股份。

東方國信擬購買公司股份等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按照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該資訊屬於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4年2月12日-7月8日。東方國信董事長管連平為內幕資訊知情人。

秦宏偉交易「東方國信」股票情況

秦宏偉與內幕資訊知情人管連平關係密切。秦宏偉是東方國信全資子公司東華信通負責人,東方國信曾收購東華信通100%股權。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秦宏偉與管連平在23天內有過50餘次通話,10餘次短信通訊記錄。該期間內,「秦宏偉」賬戶除打新股和3月26日賣出5,000股「中電廣通(600764,股吧)」股票外,只交易「東方國信」單只股票。「秦宏偉」賬戶於2月21日開始陸續買入「東方國信」股票直至3月26日持有80,000股,並在3月26日至停牌前陸續賣出,在公告後三日將所持有「東方國信」股票全部賣出。「虞某悅」賬戶於2月份開始大量買入「東方國信」股票,停牌前持有「東方國信」104,000股,復牌後在2014年7月10日、7月11日和14日將所持「東方國信」股票賣出160,000股,剩餘39,041股。上述賬戶除賣出「中電廣通」股票外,在內幕資訊敏感期「東方國信」股票可交易區間內交易單一股票,成交量與過往交易習慣相悖,符合異常交易特徵。秦宏偉對買入「東方國信」股票的原因沒有合理解釋。

「秦宏偉」「虞某悅」賬戶共計買入「東方國信」股票202,200股,買入金額6,987,812.80元,獲利1,999,102.28元。

以上情況有相關賬戶的開戶、交易、資金流水記錄,詢問筆錄、相關公告等證據證明。

秦宏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以及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沒收秦宏偉違法所得1,999,102.28元,並處1,999,102.28元罰款。

姜艷傑交易「東方國信」股票情況

姜艷傑曾與秦宏偉共同持有東華信通100%股權,並且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秦宏偉利用內幕資訊買入東方國信股票,秦宏偉為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員。姜艷傑交易「東方國信」股票與內幕資訊高度吻合。4月8日,東方國信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因籌劃重大事項,申請公司股票自4月9日開市起停牌。當天「姜艷傑」賬戶重倉買入成交54,595股,成交金額1,993,420.31元。7月9日,東方國信發布公告擬復牌,7月11日姜艷傑將所持有的「東方國信」股票全部賣出。

再次,姜艷傑交易「東方國信」股票行為明顯異常。4月6日,姜艷傑將2013年4月其辦理的一筆582,060元三年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用於買入「東方國信」股票。「姜艷傑」賬戶2014年4月8日前的近兩年時間內未交易過「東方國信」股票。此外,綜合賬戶的歷史交易記錄,「姜艷傑」賬戶歷史上的最大交易量發生在2010年11月30日,當日成交金額為534,000元。在2014年4月8日開始交易「東方國信」股票當天,自開市後9時34分至10時43分下單41次買入「東方國信」股票累計成交54,595股,成交金額1,993,420.31元,交易量明顯放大,明顯違背賬戶以往交易習慣。

姜艷傑對交易「東方國信」股票行為沒有合理解釋。

綜上,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姜艷傑利用內幕資訊通過「姜艷傑」賬戶共計買入「東方國信」股票54,595股,買入金額1,991,826.65元,並於7月11日全部賣出,獲利593,517.26元。

以上情況有相關賬戶的開戶、交易、資金流水記錄,詢問筆錄、相關公告等證據證明。

姜艷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以及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北京證監局指出,秦宏偉和姜艷傑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和北京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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