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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網絡直播平台須有許可證 表演者要實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3 11:28


文化部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旨在加強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推動網絡表演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管理辦法規定,從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應當明确包括網絡表演。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

管理辦法強調,網絡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開展的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承擔主體責任,應當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容自審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滿足自審需要并取得相應資質的審核人員,建立适應?容管理需要的技術監管措施。

管理辦法還強調,網絡表演經營單位要加強對表演者的管理。為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應與表演者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并采取面談、錄制通話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護表演者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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