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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醫療法 加強對醫療財團法人規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3 19:13


衛福部著手修改醫療法,將擴大醫療財團法人提撥社福金比例計算基礎,同時對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連選連以一次為限。

衛福部醫事司指出,研擬修訂的醫療法相關條文,重點包括:

-- 將應提撥投入社福等公益事務支出的計算基礎,由「醫療收入結餘」擴大為「收入結餘」,也就是醫療財團法人須將非醫療收入納入社福金提撥比例計算基礎。

-- 限制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擔任醫療財團及社團法人或二個以上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


-- 董事會組成應有社會公正人士及附設機構非主管員工代表,而且員工代表需由全體員工直接選舉產生。

-- 達到一定醫院床數規模者,應由衛福部指派公益監察人一人。

-- 年度稅後盈餘應優先改善員工薪資福利及補充短缺人力。

-- 應主動公開財報、捐助章程、章則及董監事姓名及現職,財報如有不實者,簽證會計師移付懲戒。

-- 對外捐贈動產達一定數額或比率,應事先報准並增列罰則。

醫事司說,目前總共 58 家醫療財團法人,投入社福的經費,從 102 年的 26 億元,成長至 104 年 34.5 億元,年增加率則由 2.13% 增至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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