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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年底前節稅注意!股票贈與課稅價值有5種狀況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6-12-20 16:33


想趕在今年底適用贈與免稅額 220 萬元的民眾注意了!除了應趕快把握剩下半個多月的時間,富邦證券今 (20) 日提醒,股票課稅價值差很大,「贈與股票時價」的定義會依上市櫃或興櫃狀況不同有異,除了價格定義必須搞清楚,也建議民眾選在股價相對低檔時進行贈與,可達節稅效果。

富邦證券說明,依遺產和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同樣是股票,課稅價值差很大。其中,已上市櫃的股票以收盤價認定;初次上市櫃的股票以承銷價格認定;興櫃股票以加權平均成交價認定;初次上興櫃的股票以承銷價格認定;未上市櫃股票則採用重估後的淨值。


另一方面,由於股票移轉登記時應提示贈與稅免稅或完稅證明書,投資人辦理股票贈與時,不論是否超過免稅額 220 萬元,別忘了先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具文件後,再向證券公司辦理移轉。

由於贈與申報是在贈與行為次日起 30 日內任一天去申報皆可,若 105 年的贈與行為是發生在 12 月 15 日,則申報期間是從今年 12 月 16 日跨至 106 年 1 月 14 日,因此實務上,常有人在明年初才上國稅局,一起送出二年度的贈與稅申報書,核定後再一起送移轉登記,省時又省力。

富邦證提醒投資人,在評估贈與標的時,除了辨明稅法上對股票贈與課徵價值的定義,也可選在股價相對低檔時進行贈與,具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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