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發表4聲明 高喊財部不得妨礙取得彰銀經營權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2-20 18:37
彰銀 (2801-TW) 經營權爭議延續多年,明 (2017) 年又將舉行董事改選,經營權之爭提前再起。台新金 (2887-TW) 今 (20) 日發布 4 大聲明,其中提到法院一審判決,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取得彰銀經營權。
彰銀明年 6 月改選,經營權之爭提前開打,市場上各種訊息不斷。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 (19) 日表示,總統府並未介入彰銀經營權案,財政部可就課稅行使公權力,因此不宜介入徵求委託書。
近日媒體關注彰銀案,台新金控今天也發表以下四點意見:
1. 台新金控是於 2005 年參與國際公開標案並競標取得彰銀經營權, 過程公開、合理、透明, 經各政府單位多年的調查,也已證明本案一切清清白白、 乾乾淨淨。
2. 法院一審判決已經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間具有契約關係, 而且日後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取得彰銀經營權。
3. 因此,彰銀案的本質是:財政部應該誠信履約,維護政府誠信,重拾國內外投資人的信心, 而不是 「捍衛公股權益」的情緒性爭辯。
4. 台新金控在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任內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對於新政府願回歸法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態度,本公司 20 餘萬股東將甚表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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