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12/262.公司名稱: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105年12月26日起將總公司遷移至新辦公大樓營運。新址:桃園市蘆竹區內溪路68巷13號2樓電話:03-3242000傳真:03-3246611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